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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法院:【院长开庭】亮剑非法狩猎!筑牢绿水青山“司法屏障”

编辑:皮曼婷 李青青 日期:2024-12-13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司法之力守护生态文明建设,12月12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瞿言东带头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易某非法狩猎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猎,且捕猎的野生动物(猪獾、果子狸、野猪等)均属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易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易某拘役刑五个月,缓刑九个月。

院长开庭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既发挥了“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彰显了石门法院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定决心和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对环境资源审判起到了良好的司法引领作用。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护航。下一步,石门法院将继续秉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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