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2014年第44号公告,湖南省石门县9个乡镇被授予“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分别是楚江镇、东山峰管理区、二都乡、夹山镇、罗坪乡、所街乡、维新镇、新铺乡、秀坪园艺场。加上在全市最早获得“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后更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壶瓶山镇、子良乡,以及后来荣获“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的太平镇、皂市镇,石门县荣获“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的乡镇(区、场)达到13个,占全县24个乡镇(区、场)的60%,位居全省前列。这一可喜成果表明,石门县委、县政府正在实施的“生态立县”发展战略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石门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打下了良好基础。( 夏望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