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已严令禁止各种赌博行为,凡利用麻将、纸牌、游戏机、网络等各种工具或形式进行赌博活动的,依法予以惩戒。凡以营利为目的的,单注金额十元以上或全场输贏金额在五百元以上均视为赌博行为。
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营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均构成赌博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挽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