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离婚调解案引出的家暴案件,引人关注。2月1日,王丽(化名)被不愿离婚的丈夫周全(化名)用刀割断跟腱,两个多月后,王丽与周全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发生纠纷,才被赶来的民警发现脚上的伤情。据了解,过去的一年里,王丽遭受了丈夫周全的两次摧残:第一次,王丽的双腿、左臂被砍了9刀,脸也被划伤;第二次,周全则将其捆在车上,用刀割断其左脚跟腱。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人已意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不能否认的是,依然有一些人有意无意地在家庭中施加暴力。更让人忧虑的是,不排除有像王丽那样的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不愿报警求助,进而持续地受到侵害。对此,势必健全相关保护机制,让受害者有敢于向家暴说不的勇气和意识。
虽然《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实行,并规定了人身保护令等保护措施。但现实中,一些家暴受害者还在漠视自己的权利,忍辱屈从于家暴。主要原因在于,很多人尚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受害者羞于向他人诉说,更少选择公力救济。而且,无论是亲朋邻居还是地方执法机关,依然将家暴作为“吵吵闹闹”的家庭私事,不愿过度干预。
此外,由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私密性,即便公权力介入,也难以有效搜集证据,进而判定孰是孰非,出现“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尴尬。除非受害方有确凿证据,或者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已非一日两日。
关键是,指望执法机关介入后有效干预家庭暴力的想法未免过于理想,部分矛盾经过亲朋好友劝和,纠纷双方尚能和好如初,公权机关介入后,反而会激化矛盾,加速家庭关系破裂。具体的工作人员反倒会引火烧身,成为迁怒对象。近年来发生的歹徒报复司法工作者的案件中,作案者多为家庭婚姻纠纷当事人,足以说明问题。
总的来说,在反对家暴方面,当前存在的种种现实因素,足以压制受害者有足够的勇气和意识向家暴说不。从这方面来讲,反对家暴不仅仅是公布一部法律那么简单,更非公权机关介入就可万事大吉的。这既需要持之以恒地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增强家暴受害者反抗意识,也让受害者们能够明白,任何家庭成员都是独立权利主体的现代思想。同时,在日常的普法工作中,也要完善心理干预、不良情绪疏导、受害者庇护、人身保护令等配套措施。真正唤醒弱者向家暴说不的意识。(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