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民生

【 石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提速增效公开承诺

编辑:网络 日期:2018-10-30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便民利民,石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首次登记、更正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首次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注销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三、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告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承诺即办即结;

四、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其他登记事项承诺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五、以下情形不列入承诺办理时限:依法需要补正材料的;依法需要公告、实地查看、调查的;存在涉及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需补交土地出让金、限购等情形的;存在未及时缴清相关税费的。

六、我中心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加急费用,并开通举报电话0736-5330629,

举报经查实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Copyright © 2014-2020 SM-JJ.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石门经济网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石门县城,楚江街道澧滨路  邮政编码:415300

有需必应:15074208906(24小时恭候)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投件邮箱:2971306639@qq.com 点击这里投件!

ICP备案号:湘ICP备15002191号    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6MA4LPR6M1J    湘公网安备43072602000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