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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信息】12月25日起暂停发放《出生医学证明》2019年1月2日恢复办理

编辑:妇幼保健院 日期:2018-12-24

2019年1月1日全国启用新版本的《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省、市卫健委相关工作部署,为保障新旧证使用平稳过渡,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将统一暂停《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2019年1月2日8时重新开放系统恢复签发功能。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民的人生第一证,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在分娩机构办理首签,该证是新生儿获得国籍、取得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




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依据国家、省、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文件的规定到产妇分娩的医疗机构办理。

理《出生医学证明》注意事项

1.提前取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名字用字必须依据《通用规范汉字表》。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确认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借用、伪造身份证件,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或带来的不便,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自己承担。

3.《出生医学证明》一般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来办理,则需出具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办理完毕,延迟办理将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分正页、副页和存根,正页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副页交户籍登记机关作为出生人口登记的凭证,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在办理户口登记之前,正页与副页不得私自拆切,否则将成为无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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